
该行一名分行行长误导278余名储户,金额超过2亿,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储户找银行追回3755万,失去先机 |储户|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中显示的余额|存款 |承诺书|贷款|银行分行行长_手机网易
11月26日,李水明诉汇华农商银行五水路支行拖欠数千万本金民事纠纷案二审开庭已过去一年。 2007年,在惠化做房地产生意的李水明认识了在惠化各大批发市场收取储蓄的银行行长于自英。 2016年4月21日,于子英到公安局自首,引发了一起涉及278名储户、跨越数十年的重大金融案件。十余年,于子英和银行柜员掌握密码客户账户并无意中从客户借入资金。他们甚至还专门设立了柜台,从事代理融资和借贷业务。法院认定,截至案发,于自英已向278名客户提取款项共计2.2亿元,且尚未返还。 278名储户中,李水明虚假希望基金金额最高,达3755万元。 2021年3月,李水明被捕。警方认为,他与余自英有挪用资金的共同愿望,涉嫌不当使用资金。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与此同时,检察院提高了李水明的保释金。李水明还签署了一份“承诺书”,放弃向银行提出任何索赔。李水明指责银行款,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二审正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审理。该分行行长充当“资金中介”,秘密转移储户存款。于自英旁路存款人是如何控制和掌控一个数亿资金网络,在银行前中后台运作的?于子英原来的身份是芜水路分局副局长。资料显示,2001年4月,惠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五水路支行成立,后改为惠化农村商业银行五水路支行。 2010年9月,于子英接任分行行长。由于银行吸收存款的需要,于自英开始从事“资金中介”工作。判决书显示,为了争夺荷城区多个主要市场的客户储蓄存款,惠化市,自2003年起,五水路支行就为储户开通了“代办业务”,即银行派专人帮助储户收款、存钱、取款、转账等。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银行吸引的储户主要集中在惠化市商业城的副食品、瓜子批发市场。代理业务让交易者免去了每天跑去银行的麻烦。作为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余子英在推广这项业务的过程中也熟悉了大部分的商户。作为一名房产经纪人,李水明此时也认识了余子英,并将数千万资金存入五水路分公司,从事代理业务。通过代理业务,银行掌握了储户的账户密码,并推出了一项名为“行内调剂”的新业务——向储户发放资金(即即工作人员以银行资金安排的名义将分行的客户存款借给需要资金的人)。具体工作由于子英负责。由于资金转移便捷高效,可以解决客户资金不足的问题,储户还可以获得1美分至1.5美分不等的月利率。新资金借贷业务发展迅速。不少储户回忆,于自英是一位“熟悉业务、勤勉踏实”、“收款借钱非常值得信赖”的行长。随后,银行工作人员开始悄悄提取储户的存款,直到储户发现并询问后才得知。一些储户回忆,他们最初表示怀疑和反对,但以于子英为首的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笔转账是银行的合法行为,是“资金内部安排”。为缓解贸易商” 担心,于子伊代表银行向交易员发出了一些单子,其中一些单子上加盖了银行的公章。 “为什么当时很多储户都相信于自英?他们给他钱或者借钱给他,因为他们有银行的信用背书,承认他是行长。”随着资金借贷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寻求于子英的帮助。法院称,后来,非五水路支行的储户也要求他帮忙转账。为此,五水路分行专门设立了3号柜台,从事业务过户代理和资金业务。柜员的角色实现了员工轮换,该分行的员工福利成为所有分行中最好的。庭审中,于自英用自己的话说,组织储户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单位的效率。此前,员工每月只能领取200元的生活费。 “一个这样做后,柜员每年可收入16万-17万元,经理每年可收入20万元,聘请收银员每年可收入7万元。”记录显示,2012年12月,五水路分局召开会议,会议纪要显示,只有保卫科的杨某某认为,从安全角度考虑,他将不再能够而其他参与者则从业务角度认为,如果他不上门收款,他的mga存款将减少近亿元。在对278名储户提出加强担保措施后,该分行行长和两名信贷员受到处罚,五水路分行的资金调整业务从年底开始就遭受了巨大损失。 2015年到2016年初,很多交易者需要一个年底存在大量流动资金,被要求提取滞纳金。 “但银行总是因为各种原因拖延和陷入困境。”一位储户回忆道。法院查明,到2016年,余自义只要发现客户账户里有钱,无论客户是否同意,他都会擅自为其他客户办理取款、转账等手续,也不会开具欠条。持续十几年的资本重组业务,终于在2016年4月21日倒闭。当天,汇华农商行以受害人身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称其行长于自英携款2000万元潜逃。 278名储户2.2亿元资金被转移流失的事实也浮出水面:2亿多元存款中,有单笔存款数千万元,还有一笔存款被挪用。另有征用村土地补偿费20万余元。他们大多是前面提到的从事各类批发的贸易商,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前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部分储户并不天真。于子英与储户的操作方式,实际上就是向银行借钱。信用保证了存款人的投资安全。如果一切顺利,储户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如果庞氏骗局崩溃,发生挤兑,风险就由银行承担。 “这种行为本质上劫持了银行的信用。” 2018年9月,河城区人民法院对于子英等人挪用资金罪、非法发放贷款罪作出(2017)湘1202行初275号刑事判决:于子英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放款罪,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盟友提供贷款,总计十一年。此外,于子英还被责令向五水路分局退还虚假资金2.2亿元。与于自英案一起受到处罚的还有两名银行信贷员。两人均因犯非法放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已经发生。储户因涉嫌串谋“转移资金”而被警方逮捕。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了拿回存款,事发后,包括李水明在内的存有虚假资金希望的储户纷纷向法院起诉五水路支行。红星新闻获悉,2025年11月,部分储户本金被授予并被执行。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认定于子英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有效判决书显示,彭某某、周某某、盛某某欧某均为余子义资金借贷业务的投资人。法院认为,农商银行芜水支行在人员、营业场所管理、存取款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判决汇华农商行有义务支付三人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本金存款。其中两起还被处罚支付利息。此外,在尹某案中,湖南省高院判决于子英的借款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尹某与汇华农商银行形成了事实上的储蓄合同合同关系。根据法证鉴定中心的推算,李水明与于自英之间的金融交易分为两部分:2007年至2012年底,他使用了于自英提供的银行资金;2007年至2012年底,他使用了于自英提供的银行资金; 2013年至案发为止,于子英借用存款,未申请全额存款。5700万元。扣除后,尚有3755万元未归还(不含利息),是所有债权人中金额最高的。 2020年6月,一审法院判令五水路分院返还李水明5000万余元。双方均提起上诉,2021年3月,湖南省高院决定发回重审。同样是在2021年3月,惠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刑事拘留了李水明,后批准逮捕。警方认为,李水明、于子英具有挪用资金的同类故意,涉嫌未动用资金,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涉嫌刑事案件,李水明对五水路分局提起民事诉讼。九个月后,惠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水明向吴某支付款项的起诉。水路分局以李水明正在接受刑事调查且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为由。
▲承诺书被捕后,李水明被监禁近10个月。 2022年1月,他被保释候审。李水明回忆,2022年5月7日,他在河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办公室签署了一份预印好的《承诺书》,承诺自己和余子英建志系个人借款,与芜水路分院无关,并承诺放弃通过诉讼或其他形式向芜水路分院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 2022年5月7日,检察官根据在卷判决材料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称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仍认为,警方认为,李水明、于自英在开展“调资”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共谋、教唆、策划等行为,情节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与此同时,检察院提高了李水明的保释金。次日,检察官将上述“承诺书”转发给怀化农商银行。原审法院认定,签发“承诺书”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承诺书,红星新闻多次拨打了当时办案的河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26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李水明签署承诺书一事咨询河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向领导汇报后发现,检察机关律师办理李水明案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签字过程合法合规。 2023年6月,李水明再次起诉法院,要求五水路分行返还本金3755万元。五水路分局辩称,李水明不构成“善意交易对方”。他明知于子英未经许可私自安排资金,却亲自向于子英贷款,以获取大笔利润。双方的资金往来应认定为个人借款合同,与分行无关,“且李水明明确表示已向五水路分行提出债权。”在质证阶段,五水路支行表示,该资金安排业务属于余自义的个人越权行为,与银行无关。
▲ 判决的第一个例子是李水明败诉。 2024年8月,汇华国际一审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双方均承认于子英挪用资金案中判给的2.2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他从李水明那里挪用的3755万元人民币,并且再也没有回来。 “李水明是余子义资金安排业务的投资者,也是不当基金的客户。”一审的焦点还在于李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签署的“承诺书”的有效性。惠化中院认为,李水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承诺书》中明确表示,不会就涉案纠纷事项向惠化农商银行、五水路支行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李水明虽然在出具“承诺书”时存在根本性误解,但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水明确认了《承诺书》上签名的真实性,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李水明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惠化中院裁定,李水明要求五水路分局支付涉案款项的诉讼不予理睬,不予支持。李水明告诉记者,他在被法院判决后提出上诉。对一审结果表示不满,二审将于2024年11月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审理。11月26日,红星新闻致电湖南省高院,工作人员表示,李水明的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不方便对外透露案件详情。